0126【调查要转明为暗】(2/3)
不知道?今年我小心得很,符合朝廷的折变规矩。“那就好。”
“这位徐签判,真是想升官想疯了。把通判弄走不说,还跑来县里生事,想拿我们来立功。
三位县官密议之时,徐来等人也在户房讨论。
“一目了然,”司户参军赵谦说道,“今年谷熟县的夏税,大部分都折为生丝和绢。谷熟县也有蚕桑,但产量不高。老百姓想要交税,就必须从商贾那里,高价购买生丝和绢。”
判官王轲律法了若指掌,当即说道:“朝廷折变的规矩有两个:第一,必须直轻重相当(等价交换),第二,必须出于一时之需(官府需求)。谷熟县的折变,看似都符合朝廷规定,但他们忘了太祖的诏令!”
好嘛,把赵匡胤的诏令都搬出来了。
王轲说道:“开宝三年,也就是九十五年前,太祖颁布诏令:三司凡经度上供物,非郡国土地所生者,无得抑致......诸路两税折科物,非土地所宜者,勿得抑配。
也就是说,三司在规划上供物品时,如果不是当地所能产出的,不得强行索取。
地方两税折变,不是本地适宜产出的,不得强行征派。
如果严格按照赵匡胤的诏令,蔡襄修皇陵时纯属乱来,征派了很多当地并不产出的物资,导致老百姓必须高价向商人购买。
蔡襄也是没办法,时间紧,任务重,钱不够,只得让京城周边府县的老百姓苦一苦。他真正的问题在于毫无规划,征派数量过多,物资剩余一大堆。
司户参军赵谦说:“是否‘土地所宜”不好界定啊。谷熟县是宜产蚕桑的,几十年前有很多农户以蚕桑为业。因为朝廷苛政,农户把桑树全都砍了。即便如此,现在也还剩一些桑农,只不过数量不多。”
大宋朝廷对北方桑农征税,有一段时间按桑树数量征收,导致大量桑农不得不把桑树砍掉。
这个政令其实没问题,但执行时被地方官搞砸了。后来不得不改过来,按桑园的面积征收,可北方许多地区始终没恢复蚕桑。
谷熟县就是其中之一。
这里以前是产蚕桑的,现在也有少数人养蚕,似乎符合“土地所宜”的规定。
查案官员们面面相觑。
这案子非常简单,两刻钟不到就查清楚。但该如何定性?
第一,符合等价折变原则。县里颁布折变法令的时候,确实按照市场丝绢价格折变。只不过政令颁布之后,由于丝绢短缺,市价突然暴涨。
第二,符合一时所需原则。丝绢确实是官府需要的,完全没问题。
第三,太祖的诏令属于补充条款。但这玩意儿根本没法界定,而且诏令本身就措辞模糊。
还真他妈没法给谷熟县的县官们定罪!
徐来问道:“按照如此折变,谷熟县百姓的负担增加了多少?”
赵谦回答:“算上加耗,三倍以上。其实不重,我见过十倍以上的。”
徐来听了很无语。
三倍负担竟然还不算重。
这明显是有商贾提前囤积丝绢,然后跟县官勾结折变,迫使全县农民必须用丝绢交税。继而丝绢价格暴涨。
农民被迫找富户借高利贷,然后找商贾高价购买丝绢。富户放贷赚钱,还能趁机兼并土地。商贾卖丝绢赚钱,再暗中分润给官吏。
徐来说道:“那些商贾,又不是县官的爹妈。县官凭什么让他们赚钱?”
“当然是能拿到好处。”赵谦笑道。
徐来盯着税册:“我就查他们拿到的好处!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