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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4章 罗雨的民族政策(1/4)

    海选进行了将近两个时辰,日头从正中偏西,渐渐沉到了西山背后。

    江面上铺了一层碎金,随着水波轻轻晃荡,戏台上的红绸被晚霞染得更艳了。码头上那几棵老榕树的影子拉得老长,投在人群里,把攒动的人头切...

    罗雨搁下茶盏,青瓷盏底与紫檀木几面相触,发出一声极轻的“嗒”。那声音不大,却像一把薄刃,无声无息地削断了满室嘈杂。众人喉结微动,连呼吸都压低了三分。

    刘焕还站在原地,袖口因方才拍案而微微鼓起,指节泛白;马科半垂着头,右手拇指无意识地摩挲着腰间佩刀鞘上一道旧痕;钱文悄悄把账册翻过一页,纸页边缘已被汗浸得发软。韩炯坐得笔直,目光钉在罗雨脸上,仿佛要从那平静的眉宇间凿出一个答案来。

    罗雨没看任何人,只望着窗外——天井里两株老榕树正抽新芽,嫩绿如洗,枝叶间隙漏下碎金般的光,在青砖地上轻轻晃动。他忽然开口,语调平缓,像在讲一件与己无关的旧事:“洪武三年,福建漳州府,有位监生纵马踏伤卖炭翁,当街扬鞭抽其妻,致其左眼失明。巡按御史查实后,杖八十,革除功名,流三千里。”

    屋内无人接话。刘焕喉头一滚,嘴唇微张,终究没出声。

    “洪武五年,湖广岳州府,知府侄儿强夺民田,逼死佃户夫妇。布政使亲赴查办,抄没家产,杖六十,发配云南充军。”

    罗雨顿了顿,指尖在茶盏沿上轻轻一叩,“去年腊月,广东肇庆府,盐商之子酒后持刀伤人,刺穿路人肩胛。提刑按察使司行文至兵部,请调卫所军士押解,就地枷号三日,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
    他抬眼,目光扫过每一张脸,最后落在韩炯脸上:“诸位可知,这三桩案子,判得最重的,是哪一桩?”

    韩炯迟疑一瞬,低声道:“肇庆府那桩……徒三年?”

    “错。”罗雨摇头,“是漳州府那桩。监生杖八十,革功名,流三千里——可他父亲,是时任福建左布政使。”

    满室俱寂。马科额角沁出一层细汗,钱文的手指猛地攥紧账册边角,纸页发出细微的“嘶”声。

    “流三千里,路上病死了。”罗雨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,“临终前,托人带回一句话:‘父为子隐,子为父讳,王法不灭,人心不死。’”

    刘焕胸口剧烈起伏,忽而深深吸了一口气,拱手,声如裂帛:“小人明白了!大人之意,并非要杀鸡儆猴,而是要让浔州百姓知道——这世上,真有王法!”

    罗雨颔首,终于起身,袍角拂过椅面,未带一丝褶皱:“传令下去,即刻差捕快持牌票赴韦家庄园,拘韦正归案。不许他见任何人,不许他递一张纸条、说一句话。若有人拦阻,当场拿下,以抗旨论。”

    “是!”刘焕抱拳,转身大步出门,靴底踏在青砖上,声如擂鼓。

    “马科。”罗雨转向武官,“你带二十名府衙亲兵,随刘焕同去。若遇抗拒,鸣镝为号,你有权下令格杀。”

    马科轰然应诺,腰背挺如长枪,转身时佩刀撞在门框上,铮然一响。

    罗雨又看向钱文:“钱先生,拟文书三份。一份呈报广西承宣布政使司,一份送广西都指挥使司,一份存府衙卷宗。措辞只有一句:‘韦氏子正,纵马杀人,鞭妇辱命,依《大明律·斗殴》‘凡斗殴杀人者,斩’,及《刑律》‘凡殴伤人者,各验伤轻重而坐罪’,拟杖一百,徒三年,追赃抚恤。伏乞钧裁。’”

    钱文面色肃然,提笔蘸墨,笔尖悬空片刻,才重重落下第一个字。

    这时,韩炯忽然上前半步,声音压得极低:“大人……韦家已遣快马,奔柳州而去。韦家二爷,现为柳州卫指挥佥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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